新華社長沙8月2日電(記者 譚暢 陳文廣)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29日對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、副廳長鄒和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固態硬碟元;對其犯罪所得贓款501.6902萬元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04年以來,鄒和平利用擔任省交通廳(2009年更名為省交通運輸廳)副廳長的職務之便,在高速公路土建、永慶房屋綠化等工程項目招投標、保險業務招投標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單獨或與其子鄒穎(另案處理)共同非法收受朱某、孫某、湖南某運輸公司等16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2147.2538萬元,其中已收受501.6902萬元,另有1645.5636萬元因案發而未實際收受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鄒和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或者利用其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並單獨或伙同近親屬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47.2538萬元SD記憶卡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。其中有1645.5636萬元的受賄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是犯罪未遂,對該部分犯罪,可以從輕處罰。在共同受賄犯罪中,鄒和平起了主要作用,系主犯。鄒和平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,可從輕處罰,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。
  (原標題:省交通廳原副固態硬碟廳長鄒和平一審被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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