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《文彙報》12月8日文章,原題:中國“一帶一路”計劃與美國戰後復興歐洲的“馬歇爾計劃”相提並論 事實上,二者從形式到內容乃至出發點都有本質區別。
  “一帶一路”意在共同發展 非援助計劃
  “一帶一路”的根本屬性是“共同發展”,而不是援助。“一帶一路”沿線主要是發展中國家,處在工業化、城市化的起步或加速階段,建設資金短缺,技術和經驗缺乏。“一帶一路”意在通過互聯互通,發揮各經濟體的比較優勢,實現互通有無、合作共贏和共同發展的目標。
  “一帶一路”旨在弘揚古絲綢之路和平友好、包容開放的精神,不針對第三方,不搞排他性制度設計,不謀求地區事務主導權,不經營勢力範圍,沿線任何國家有合作意願都可以參加。
  相比之下,“馬歇爾計劃”是二戰後美國對西歐的援助計劃,包含經濟和政治雙重目標,在根本上服務於杜魯門遏制戰略。
  二戰後,西歐各國經濟凋敝、政治左傾,社會主義思潮影響上升,“馬歇爾計劃”意在通過附加條件的援助,實現對歐洲經濟和政治的雙重控制,遏制蘇聯社會主義的影響,鞏固美國的霸權地位,意識形態色彩濃厚。
  “一帶一路”遵循平等互利 不干預他國內政
  “一帶一路”遵循平等互利原則。長期以來,中國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合作的核心是充分尊重發展中國家的自主權,合作不附加任何條件。“一帶一路”仍將秉持上述原則,強調“共商、共建、共享”,各國自願平等參與,完全根據本國利益自主決斷,共建發展共同體、利益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。
  “一帶一路”順應時代要求和各國加快發展的願望,提供了一個包容性的發展平臺,具有深厚歷史淵源和人文基礎,能夠把快速發展的中國經濟同沿線國家的利益結合起來,是中國與沿線各國實現共同發展的長期合作戰略,是全方位的合作政策,既包括基礎設施互聯互通、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產業合作,也包括金融與人文合作。“一帶一路”本著務實、效率原則,充分利用既有合作機制,根據沿線國家不同的發展優先和條件,創新合作形式,靈活推動共同發展。
  相反,“馬歇爾計劃”附加了諸多不平等條件,取得干預西歐各國經濟政策的有力手段。“馬歇爾計劃”首先確立了聯合援助的條件,即單個國家不能享受援助,將西歐各國共同綑綁在美國的影響之下。
  此外,美國還提出了具體的受援條件,要求受援國平衡預算、穩定匯率,廢除價格控制。
  據此,美國剝奪了受援國自主決定經濟政策的權利,實現了將歐洲納入其主導的自由經濟政策秩序之下、維護美國經濟霸權的目的。此外,“馬歇爾計劃”通過制度性安排,服務其經濟戰略目標:擴大美國在歐洲的市場、實際確立美元的霸權地位。
  “馬歇爾計劃”與“一帶一路”沒有可比性,但將二者進行對比也並非完全抹黑“一帶一路”倡議。應該看到雙方在推動地區一體化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的共性。為了避免誤解,針對沿線廣大發展中國家,需要說明“一帶一路”不是類似於“馬歇爾計劃”的援助,而是南南框架下的共贏合作。  (原標題:港媒:“一帶一路”計劃絕非中國版“馬歇爾計劃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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